全校师生:
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规定,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工作,现将“四不准”规定及监督途径通知如下:
一、“四不准”规定: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,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,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,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二、学校建立监督机制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
监督电话:0371-86176007
监督邮箱:jiuye@hnuahe.edu.cn
省教育厅监督电话:0371-65795072
2022年6月6日